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审核材料,现将2023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10月8、9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工作时间以实名形式向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反映。地址:n4s-1518办公室。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教心学院-附件3: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三个年级(挂网).xls (0.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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